祭奠就是按着一定的仪式,向神灵致敬和献礼,以敬重的行动膜拜它,请它援助人们达成靠人力难以实现的愿望。"受人钱财,替人消灾",人们把这一人间的通则加于神灵身上,便成为祭奠的心理动因。所以,祭奠从素质上说,是对神灵的讨好与收买,是把人与人之间的求索报答关系,推广到人与神之间而孕育产生的活动。
大千世界,祭礼繁杂。环境和民族的差别,组成了各具品格的祭奠文化。纵观中国历代各民族的祭奠,可谓千姿百态,异彩纷呈,它吸引我们探骊得珠。
一、祭奠的东西
祭奠的东西就是神灵,神灵的孕育产生是有其成长过程的。在人类的童年时代,人们思维简单,富于幻想,对付自然物和一切自然现象都感触神秘而恐惧。天上的风云幻化、日月运行,地上的山石树木、飞禽走兽,都被视为有神灵主宰,于是孕育产生了万物有灵的观念。这些神灵既哺养了人类成长,又给人类的生存带来威胁;人类谢谢这些神灵,同时也对它们孕育产生了畏惧,因而对这众多的神灵顶礼膜拜,求其降福免灾。人类对自身的生老病死、幻觉梦境,也是难以理解的。古代先民相信,人死后其灵魂有一种超自然的能力,人的灵魂能与生者在梦中交流,并可以作祟于生者,使其生病或遭灾。这种敬畏众神的心理即是祭奠行为孕育产生的重要因素。
万物有灵形成多神崇拜,也使人们的祭奠东西众多。中国古代宇宙观最基本的三要素是天、地、人,《礼记·礼运》称:"夫礼,必本于天,肴于地,列于鬼神"。《周礼·春官》记载,周代最高神职"大宗伯"就"掌建邦之天神、人鬼、地示之礼"。《史记·礼书》也说:"上事天,下事地,尊先祖而隆君师,是礼之三本也"。
我们可把众多的神灵分为天神、人鬼和地只。天界神灵主要有天神、日神、月神、星神、雷神、雨神和风云诸神。地界神灵主要有社神、山神、水神、石神、火神及动植物诸神,它们源于地面,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。人界神灵种类众多,主要有祖先神、圣贤神,行业神、起居器物神等等,它们直接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关联,享受了最多的祭品。
二、祭品的种类
祭奠神灵,是以献出礼品为价钱的。人们对神灵的归顺,可以跪拜叩头,可以焚香燃纸,但对神灵来说最实惠的祭奠方法还是献上祭品。人有七情六欲,神灵也是如此。人们既然对神灵有所祈求,理应舍得拿出自己最好的东西祭献,以赢得神灵的欢心。但人的喜好不一,差别的神灵也各有自己的口味,所以祭品多种多样。主要有以下几种:
(1)食品民以食为天,最初的祭奠以献食为主要手段。《礼记·礼运》称:"夫礼之初,始诸饮食。其燔黍捭豚,污尊而抔饮,蒉桴而土鼓,犹可以致其敬于鬼神"。意思是说,祭礼起源于向神灵奉献食品,只要燔烧黍稷并用猪肉供神享食,凿地为穴看成水壶而用手捧水献神,敲击土鼓作乐,就能够把人们的祈愿与敬意转达给鬼神。研究文字的起源也会发觉,体现"祭奠"的字多与饮食有关。
在诸多食品中,又以肉食为最。在原始收罗和狩猎时代,肉食是人们拼着性命猎来的。当原始农业和畜牧业成长起来时,肉食仍极为名贵。孟子构思的理想生活,就以70岁能吃上肉为重要准则,门生拜师的礼物也不外是两束肉干,可见肉食的难得。正由于如此,肉食成为献给神灵的主要祭品。
古代用于祭奠的肉食动物叫"牺牲",指马、牛、羊、鸡、犬、豕等牲口,后代称"六畜"。六畜中最常用的是牛羊豕三牲。鱼兔野味也用于祭奠,但不属"牺牲"之列。祭奠也有用人的,但人自己不叫"牺牲",古书只说"用人",不说"人牲"。
作为祭品的食品除"牺牲"外,还有粮食五谷,称"粢盛"。鲜嫩的果品蔬菜在民间祭奠中也是常用的祭品,《诗经》中屡屡提及;释教传入中国后,"斋祭"中果品更丰。另外,酒也是祭奠神灵的常用祭品。
(2)玉帛 神讲究衣着饰物,祭品中少不了玉帛。《左传》载:"牺牲玉帛,弗敢加也。"《墨子·尚同》云:"其事鬼神也,圭璧币帛,不敢不中器量。"玉帛包括种种玉制礼器和皮帛,这是食品之外最常用的祭奠手段,玉在祭奠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,《周礼》里有记载以玉做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之说!!玉是贵族佩带的宝贝。在缺少金银饰品的古代,玉是十分名贵的。佩玉,成为贵族特有的标记,在汉代有君子玉不去身之说,有用玉作符节、印信,十分珍贵。玉的礼节制度在这时候空前成长!人们把玉视为美好的代名词,连想象中天神的居处也称为玉台。帛,是丝织物的总称,是贵族用于御寒蔽体的生活资料。古代普通人仅能以葛麻为衣,《左传》记述的卫文公也不外以帛作冠,帛在古代是极为珍贵的。正由于玉帛的稀罕与珍贵,昔人祭奠时以玉帛为祭品。
(3)人以人做祭品祭献神灵,古书称"用人",后代称"人祭"。人祭,不但在原始宗教中有过,并且在往后成长阶段的宗教中也有过,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页。人祭起源于原始社会的部落战争。那时生产力水平低下,人的价值不能够体现。战争中的俘虏,女性可以供人玩弄,儿童可能被收养入族,而成年男子都被杀祭神灵。商代的人祭之风炽盛,其用人之多,手段之残,不但有大量卜辞记述,并且有考古遗迹证实。人祭的形式有火烧、水溺、活埋、刺喉沥血和砍头,甚至于把人剁成肉,蒸为肉羹。年龄时代的人祭现象虽不象商代那样触目惊心,残不忍睹,但也并不罕见。《左传·昭公十年》载:鲁国季平子"用人于亳社",《昭公十一年》也记述 "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"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说秦穆公"将以晋君祠上帝",《陈涉世家》也称:"为坛而盟,祭以尉首"。